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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至今已經發現2,186處遺址。其中雲林縣目前計有63處遺址,只是遺址大部分都在地面下沉睡,往往到要有建設工程的時候才會發現遺址的存在。
考古工作大致可分為田野發掘、田野紀錄與室內整理分析,將考古發掘過程中的所見所聞詳細記錄下來。最後回到室內進行整理分析,完成研究報告,讓我們一起看看考古工作是如何進行的吧!
● 定位
根據發掘目的設定發掘的位置及範圍,以竹筷等工具打樁,再以細繩拉線,標示出要發掘的考古深坑。
● 發掘
使用工具一層一層仔細地向下發掘。通常以人工層位一層10公分向下挖,或是視出土現象以自然層位的方式發掘。
● 記錄
以文字的方式,隨著發掘的層位寫下所看到的考古現象及遺物分布情形。
● 測繪、拍照
測量考古發掘出土的現象、物件位置,以繪圖、影像的方式記錄下來。
● 標本採集
將出土標本依照其出土位置、材質種類裝袋,並在袋上註明出土資訊。
● 標本整理、測量、建檔
採集回來的標本會依據其材質選擇不同的方式做清理,比如以軟毛刷子去土或是以清水清洗後陰乾。
● 分類
清理後的標本會進行分類及測量,其中若有重要或特殊的標本會另外進行標本的繪圖及拍照。
Brooke Cagle
Brooke Cagle